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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做好核桃采收确保产业健康发展

2012/08/08 陕西省农副产品流通网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出现的核桃掠青采收现象和问题,商洛市政府7月31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核桃采收管理工作,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核桃是商洛的一项传统优势产业,在农民收入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011年,全市农民人均核桃收入占到家庭经营性收入的29.4%,主产区农民人均核桃收入高达1675元,核桃已经成为山区群众的致富树、摇钱树。但是近年来,由于一些不法商贩的蛊惑,加之部分核桃种植户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很多地方出现了核桃青采现象,不仅降低了核桃产量和品质,减少了种植户收入,而且影响到商洛核桃品牌的对外形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偷盗核桃现象,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据林业部门测算,全市核桃每年因掠青采收至少减产3000吨左右,直接经济损失达8000万元以上,相当于全市农民人均减收52元。
     通知指出,商洛核桃成熟采收一般在“白露”前后,距今还有一个月左右时间。核桃成熟采收的标志是:果实由青绿色变为黄绿色,并有10%左右自然开裂,少量果实落地。良种矮化核桃成熟期一般较当地品种晚熟10-15天。
     通知强调,当前正值核桃生长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维护商洛核桃品牌声誉的高度,充分认识核桃采青的危害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核桃采收管理。各县区特别是核桃主产区要逐级成立领导机构,夯实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加大对核桃采青、核桃偷盗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基层镇办和核桃专业村要成立护卫组织,加强巡查,降低果农管护成本。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核桃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向种植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全力做好核桃成熟采收的销售服务工作,提高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消除果农的后顾之忧,彻底杜绝采青问题发生。各级林业、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也要通力协作,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业主诚信守法经营,全力维护商洛核桃品牌形象,推动商洛核桃产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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