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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评分办法

2011/03/22 陕西省农副产品流通网

《供销合作社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评分办法》
 
 
      第一条 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供销合作社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所规定的范围。
      第二条 理论知识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供销合作社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的要求,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对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辅之以口试、论文答辩等形式。
      第三条 鉴定试卷的提取、运转按照《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运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每个考场设监考负责人一人,监考员数量根据需要配备,考评员与考生比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配备。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五条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按照定期鉴定与不定期鉴定方式进行。定期鉴定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不定期鉴定视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 开考前,由考评小组组长召集全体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开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考场规则并掌握试卷的分发、装订、密封等工作程序。
      第七条 开考前10分钟,由监考员当场拆卷,答卷结束,按考号整理后封卷。
      第八条 考评小组应按照工作流程,合理分工,明确各环节考评员的职责,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判。考评小组组长负责核查和汇总分数,发现评判错误影及时纠正。
评分结束后应予以抽查,失误率在1%以上的,应重新评阅。重新评阅时间不计算评判的工作量。
      第九条 发现雷同试卷、有暗示记号或其它作弊行为的试卷,经核实后,一律宣布无效。
      第十条 试卷评阅完毕,经抽查合格后方可拆线登记成绩。登记完结后应进行复查,以防止漏登和错登。
      第十一条 监考、评卷、登记人员要在各自负责的结果上签字,以备存查。
      第十二条 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核查认定,由鉴定机构签章上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十三条 在未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前,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判结果。
      第十四条 试卷和评判、登记分数等资料应保存一年,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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