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检查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二O一O年十二月 日
附件:
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病原监测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通过抗体监测有效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为科学免疫提供监测依据;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判断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各地应根据所辖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及防控情况,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探索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结合。《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分国家监测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监测计划。国家计划由农业部制定,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监测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应按照农业部部署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直接采样监测和分析。
(二)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定量和定性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三)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四)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重点强化病原学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
(五)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监测,通过监测发现疫情并发布预警,将疫情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职责任务
(一)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动物疫情监测结果;组织相关实验室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抽检;组织诊断试剂生产单位审查认可,监督诊断试剂质量,协调诊断试剂有效供应。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时汇总分析全国监测数据,并重点开展全国种畜禽场抽样监测工作。其中,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农业部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五)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按照农业部要求,负责主要动物疫病直接采样监测和病原分离鉴定工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全国或区域性动物疫病发生特点和形势,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区域覆盖性的流通环节开展分动物、分病种、分时间的定点监测工作,提高采样监测的代表性、持续性和科学性,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监测信息,为科学评估疫情发生态势和疫病流行规律提供技术支撑。
(二)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特征,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生猪、禽和反刍动物等分类,每类动物至少各设立1个固定监测点,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至少开展一次直接采样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监测点设置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按照农业部部署,可到监测点开展直接采样监测工作。
(三)各有关省份、有关单位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认真做好海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相关疫病持续监测和定期评估工作,
(四)有条件的省份应与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工作(必须符合生物安全条件),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五)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应及时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报农业部批准后实施直接采样监测工作。
(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每季度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召开一次全国性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的总结分析评估会议,总结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形势,研究监测对策,提出政策建议。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国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省级定点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全省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1-7日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8-14日报送动物疫情月报。每季度报送一次本省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并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
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要求,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所在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每季度报送一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
(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各承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单位,按以下要求报送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并抄送相关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应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是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的关键环节,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正确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农业部将根据各省病原学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及送检情况,统筹安排动物疫病紧急监测经费。
七、其他
《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将另行下发。
附件 1: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3: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附件1:
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和重点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如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2000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1100份,水禽养殖量大的省份水禽采样数量不低于样品总数的30%。每次至少采集15个种禽场(血清样品≥4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3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0个重点活禽市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10个猪场(血清样品≥10头份/场)。
野鸟以及人工饲养的貂、貉、虎等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判定: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鸡群免疫抗体转阳≥50%为合格;灭活疫苗,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同群禽进行隔离,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2.经确诊阳性的禽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禽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禽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总量不少于2000份。每次至少采集5个种畜场(血清样品≥30头份/场),5个奶牛场(血清样品≥30头份/场);5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40头份/场,淋巴结≥30头份/场),5个牛羊交易市场,低于5个的全采(同时采集血清样品和O-P液各30份/场);30个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血清样品≥30头份/场),15个村散养户(家畜血清样品≥10头份/村,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
四、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抗体。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方法: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省级应选用本方法),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判定: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为免疫合格;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和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检测。
牛羊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采集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猪颌下淋巴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六、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畜,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未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的牛,检出抗体阳性的,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总量不少于2000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样品监测可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检测。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ELISA。
2.判定: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群或猪场,要结合猪群免疫背景、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综合分析,并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000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1000份。至少采集20个种猪场,少于20个场的全采(血清学样品≥10头份/场)、50个商品猪场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场)、30个村散养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村)。
猪瘟样品监测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省级应选用抗体阻断ELISA)。
2.判定: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使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的,抗体阳性即为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PCR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场采取净化措施,对阳性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鸡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每个月至少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50份进行检测。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次集中监测时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900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1100份,水禽养殖量大的省份水禽采样数量不低于样品总数的30%。每次至少采集15个种禽场(血清样品≥4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30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3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0个重点活禽市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
新城疫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2.判定: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区域划分
布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畜间疫情未控制县(羊阳性率≥0.5%或牛阳性率≥1%或猪阳性率≥2%)所占比例,结合人间病例发生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净化区。
一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的30% 以上的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兵团。
二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下的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
净化区: 无疫情发生的省份。海南省。
二、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羊及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一类地区在免疫前开展一次血清学监测。奶牛100%监测。其他牛和羊:牧区每县抽检1000头只,农区每县抽检500头只,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测比例(不足500头只的全部检测)。在使用S19疫苗和S2疫苗免疫半年后,对牛羊进行一次集中血清学监测,每省(区、市)设2-4个监测点,每点监测数量不少于2000头只。
二类地区每省(区、市)设2-4个监测点,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定点监测。每点每次检测数量不少于2000头只,要求牛羊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测比例。
净化区省份对高风险区域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省份抽检不少于3000头只。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筛选检测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见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或荧光偏振试验,奶样检测可采用全乳环状试验。筛选检测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见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进行确诊。
专项检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没有免疫的或免疫6个月后经检测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02),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的110个重疫区县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非重疫区县和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8个疫情观测点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4-5月份、9-10月份各监测一次。
三、监测数量
(一)每次每个重疫区村抽检5头以上,不足5头的全部检测。
(二)疫情观测点每次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四、检测方法
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对所在村的全部存栏牛进行药物治疗。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省份为重点。
重点监测农村散养犬、城镇流浪犬。各地动物门诊应对就诊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血清学监测主要对狂犬病免疫犬只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病原学监测以发病动物检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或无主犬以及屠宰肉犬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二、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年对免疫犬(重点是农村地区)开展一次集中监测,采血时间应在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月度常规监测,春夏季及冬季肉犬屠宰季节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
三、监测数量
血清学监测:各省根据本省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疫苗免疫后1-12个月的犬进行抽查。每个品牌疫苗免疫的犬只抽查500份,及时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
病原学监测:广西、湖南、广东、湖北、贵州、河南、浙江、山东、河北、北京、天津、江苏、江西、重庆、四川、安徽、云南等重点省份应切实加强疑似发病或死亡犬的样品采集工作,同时做好狂犬病疑似猫和家畜的检测。各地每年检出的狂犬病发病犬或疑似发病犬的数量应高于卫生部门公布的当地发病人数。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ELISA。
(二)病原学检测: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二)对狂犬病死亡或扑杀的临床疑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22个消灭马传贫的原疫区省份、6个还没有开展消灭马传贫验收的省份,以及21个消灭马鼻疽的原疫区省份。
二、监测时间
2011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三、监测数量
对已消灭马传贫的22个省份,每年每省采集200份血样,未消灭马传贫的6个省份可参照消灭马传贫省份的标准执行;对已消灭马鼻疽的21个省份,每年每省用马来因试验检测200匹马属动物。
四、检测方法
马传染性贫血(EIA):AGID
马鼻疽(Glanders):马来因试验
五、样品采集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或直接分别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任务分工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开展本项工作。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检测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无疫区所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本计划要求参与疫病监测、样品采集与分析工作。
联系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相文华
电话:13936395948;传真:0451-82733132
附件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屠宰场、种牛场和动物医院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2岁以上的神经症状、紧急屠宰或非正常死亡牛, 4-7岁的正常屠宰奶牛和种牛,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
二、监测时间
全年监测送样。神经症状牛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检测机构及所负责省市
(一)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负责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陕西、山西、宁夏、河南、河北、天津、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重庆、江西、云南等26个省区和新疆兵团的牛脑样品检测,以及全国牛海绵状脑病确诊工作。
联系人:刘雨田 13455201316 王志亮 1395328851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邮编:266032)
电话:0532-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电子邮箱:ndlyt1976@yahoo.com.cn(刘雨田)
(二)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
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负责北京、内蒙、辽宁、黑龙江、吉林等5个省(区市)的牛脑样品检测。
联系人:杨利峰 13811990965, 赵德明 1360136165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094)
电话:010-62732975 传真:010-62732975
电子邮箱:yanglf@cau.edu.cn(杨利峰)
四、监测数量和要求
(一)临床监测。各省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牛群、育肥牛群和种牛群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疫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进行临床监测,并填写临床监测登记表(见附录2)。临床监测频率为1年两次,相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监测发现神经症状和2岁以上的死牛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牛海绵状脑病症状相似的病牛(见附录1)可立即与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具体见表1。
(三)采样要求。样品应主要来自于奶牛,其中神经症状牛的样品应80%以上来自于奶牛;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来自于奶牛。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见附录3),要求每个样品均有详细的信息。采样方法和步骤见附录5。
表1 2011年各省份应采集的牛脑总数量及神经症状牛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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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采样总数量(头份) |
神经症状牛数量*(头份) |
|
浙江 |
50 |
5 |
|
山西 |
200 |
10 |
|
宁夏 |
200 |
10 |
|
贵州 |
50 |
5 |
|
云南 |
150 |
10 |
|
海南 |
50 |
5 |
|
西藏 |
50 |
5 |
|
新疆 |
500 |
50 |
|
新疆兵团 |
100 |
5 |
|
湖北 |
200 |
5 |
|
福建 |
50 |
5 |
|
广西 |
100 |
5 |
|
甘肃 |
200 |
10 |
|
安徽 |
150 |
5 |
|
天津 |
200 |
10 |
|
广东 |
150 |
5 |
|
河南 |
500 |
50 |
|
四川 |
300 |
10 |
|
上海 |
100 |
5 |
|
重庆 |
100 |
5 |
|
江苏 |
200 |
10 |
|
河北 |
700 |
50 |
|
陕西 |
200 |
10 |
|
江西 |
100 |
5 |
|
山东 |
500 |
10 |
|
湖南 |
100 |
5 |
|
青海 |
150 |
10 |
|
黑龙江 |
400 |
50 |
|
辽宁 |
150 |
10 |
|
吉林 |
150 |
10 |
|
内蒙古 |
400 |
50 |
|
北京 |
100 |
10 |
|
合计 |
6550 |
450 |
*表示80%以上的样品应来自于奶牛。
五、检测方法
免疫组织化学方法、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和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各检测实验室检测完样品后应及时向送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保存好相关实验记录。
(二)各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11月30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并抄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报告内容包括:
1.检查的各种易感动物总数及其年龄结构;
2.每种易感动物总的死亡率和由神经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
3.临床检查与流行病学调查的牛的数量与结果;
4.除牛科动物以外感染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信息;
5.牛海绵状脑病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
6.进口和饲喂肉骨粉的情况。
(三)各检测实验室发现疑似样品,应及时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确诊。
(四)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在11月30日前将年度检测结果汇总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五)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后,形成年度监测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农业部兽医局。参考实验室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录1:
牛海绵状脑病简介
一、病原学
(一)病原体分类
牛海绵状脑病(BSE)病原是一种不同寻常的传染因子,该因子与绵羊或山羊痒病的致病因子十分相似。由于PrP(Prion Protein,Protease resistant Protein,译为“朊粒蛋白”、“朊病毒”)是唯一可检测到的与本病感染有关的大分子,因此用Prion来表示这一感染性蛋白。该蛋白是一种正常宿主蛋白的异构体,与原宿主蛋白相比,对蛋白酶具有较强的抵抗力。
(二)对理化作用的抵抗力
温度:可低温或冷冻保存。物理灭活方法为高压灭菌134-138℃18分钟(该温度范围不一定能使之完全失活)。
pH:在较宽的pH范围内稳定。
消毒剂:用含2%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或2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20℃作用1小时以上用于表面消毒,作用过夜用于设备消毒。
存活力:推荐的消毒方法可使滴度降低,但对高滴度的材料,如果病原体处于干燥有机物保护之下或存在于醛类固定的组织之中,则该方法可能不完全有效。宰后组织中的病原因子经过油渣提炼的多种过程后仍能存活。仓鼠痒病因子的感染性在土壤中可维持三年,在360℃的干热条件下仍可存活1小时。
二、流行病学
英国流行该病时,发病率一直很低。在感染的牛群中,最大年发病率为3%。BSE为致死性疾病。
(一)宿主
1.牛科[家牛、非洲林羚(nyala)、大羚羊(Kudu)以及瞪羚、白羚、金牛羚、弯月角羚和美欧野牛]
2.猫科(家猫、猎豹、美洲山狮、虎猫和虎)
3.实验条件下可感染牛、猪、绵羊、山羊、鼠、貂、长尾猴和短尾猴。
(二)传播
1.饲喂含染病肉骨粉(MBM)的饲料可引发BSE。
2.医源性BSE尚未见报道,但这是一种潜在的传播途径。
3.感染母牛产的牛犊有母源感染BSE的危险,其生物学机制尚不清楚,但这种作用在流行病学上无关紧要。
4.尚无证据表明BSE可水平传播。
5.人的新变异型克雅氏病(CJD)的发生提示,食入途径可能会引起人发病。
(三)病原体存在部位
自然发生的临床感染病例,其病原体主要存在于中枢神经系统(包括眼睛)。实验感染牛的回肠末端可检测到病原活性,这可能与网状淋巴组织有关。
(四)发生情况
最早流行起源于英国,随后由于英国BSE感染牛或肉骨粉的出口,引起欧洲、北美、亚洲的25个国家发生BSE。
三、诊断
平均潜伏期为4-5年。
(一)临床诊断
以亚急性或慢性、进行性失调为其主要特征,主要的临床症状为神经性表现:不安、恐惧、异常震惊或沉郁;感觉或反应过敏;不自主运动,如肌肉抽搐、震颤和痉挛;步态共济失调,包括四肢伸展过度;植物神经机能障碍,如反刍减少、心动过缓、心律改变;体重和体况下降。
(二)病变
无大体解剖病变,显微镜下可见海绵状空泡病变。
(三)鉴别诊断
低镁血症,神经性酮病,李斯特菌引起的脑病或其它脑病,脑灰质软化或脑皮质坏死,颅内肿瘤。
(四)实验室诊断
1.病原分离与鉴定
尚缺乏BSE病原的诊断试验。生物学实验,即用感染牛或其它动物的脑组织通过非胃肠道途径接种小鼠,是目前检测感染性的唯一方法。但这一方法很不实用,因为潜伏期至少有300天。
2.血清学试验
由于在BSE或其他传染性脑病中检测不到免疫反应,因而无法使用血清学试验。
3.其它试验
临床感染病牛的脑组织病理学检查,可见特征性的两侧对称的灰质海面状变化,进一步用免疫组化方法可发现疾病特异性PrP的蓄积。
快速检测方法有:ELISA方法和免疫印迹方法,均检测病原。
四、预防和控制
本病尚无有效疗法,对临诊疑似病牛必须采用注射致死法扑杀以避免脑组织诊断样本的破坏。
五、卫生预防
(一)无BSE国家。对出现神经性症状牛的病例进行采样送检,对进口反刍动物及其产品进行跟踪和采样送检。
(二)有BSE国家。对确诊的病例进行扑杀和补偿,对哺乳动物蛋白的回收利用进行控制,对牛进行有效的身份标记和追踪。
六、医学防护
处理疑似BSE动物组织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服并需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以免接触这些对理化处理有着高度抵抗力的病原体。新变异CJD病的发生表明BSE 病原对人具有感染性。BSE不是空气接触传染性疾病,因此实验室处理基本上是为了避免意外的医源性感染、眼睛口鼻和手的直接接触。
附录2:
临床监测登记表
监测人: 单位(盖章):
|
巡查时间 |
巡查牛群数量 |
巡查
牛只数量 |
神经症状
牛数量 |
死牛数量
(2岁以上) |
采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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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___ 张 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
样品保存条件:甲醛固定 □ -18℃以下冷冻 □ |
|
样品类别:脑 □ 其它_________ |
|
采样地点: 省(市) 县 乡 |
|
样 品
编 号 |
种 类 |
年龄 |
健康状况 |
备注 |
|
奶牛 |
肉牛 |
兼用牛 |
正 常 屠 宰 |
非正常屠宰* |
|
死牛 |
急 宰 |
疑 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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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非正常屠宰牛请继续填写《非正常屠宰牛登记单》,样品编号要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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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样品编号采用地名首字母+数字表示,例如青岛1号写为QD-1,此号必须与样品包装编号对应。
2.请详细填写采样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等信息。
3.有些选项可以打“√”表示。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地址: 邮编:
采样人(委托采样人) 签名: 年 月 日
送样单位(运送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送样单位(运送单位)地址: 邮编:
送样人(委托送样人) 签名: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3份,一份随样品封存,另两份分别由采样单位和送样单位保存。
附录4:
非正常屠宰牛登记表
样品编号: 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
保存条件:甲醛固定 □ -18℃以下保存 □ 样品类别:脑 □ 其它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
|
牛的种类:奶牛 □ 肉牛 □ 兼用牛 □ 健康状况:临床疑似牛 □ 紧急屠宰牛 □ 死牛 □ |
|
采样地点: 省(市) 县 乡 村 |
|
详细描述:
年龄判断依据:牙齿 □ 养殖档案 □ 曾饲喂肉骨粉:是 □ 否 □ 性别:母 □ 公 □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 原产国___________________ 耳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畜主/养殖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床疑似牛(由不明原因引起的渐进性行为变化或神经症状,表现如下):
1. 行为表现:甩头 □ 磨牙 □ 过度舔舌 □ 耳朵竖立 □ 行为改变,如落伍 □
挤奶时持续踢踏 □ 经常伸展脖子 □ 像拉马车样低头站立 □
面对舍门或障碍物犹豫不前 □ 不愿进挤奶室 □ 走路时后肢过度摇摆或伸展 □
2. 神经症状:颤抖 □ 兴奋 □ 胆怯 □ 恐惧 □ 狂怒 □
意识异常 □ 转圈运动 □ 共济失调 □ 瘫痪/局部麻痹 □
感觉过敏如听觉、触觉、视觉 □ 没有外伤或感染而濒临死亡 □
其他
紧急屠宰牛:
倒地不起 □ 斜靠着物体才能站立□ 不愿行动 □ 严重伤病 □ 宰前检疫认为要销毁的牛 □
其他
死牛:
在养殖场死的 □ 在运输过程中死的 □ 在其他地方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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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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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若为数码照片,则可以给照片的名称命名为对应的样品编号,然后以电子方式或相片(背面要标明样品编号)发送给BSE检测实验室。若不是数码照片,则洗出来,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或记号笔注明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一并交给BSE检测实验室。
|
附录5:
采样与送样方案
牛羊脑样品既可以按甲醛固定处理,也可以按冷冻保存处理,然后运送至国家认定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具体方法见“方案一:新鲜牛羊脑样品的采集与运送方案”和“方案二:甲醛固定的牛羊脑样品的采集与运送方案”。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建议采用方案一进行采样和运送,该方案也是当前国际上广泛采纳的方案。
方案一:新鲜牛羊脑样品的采集与运送方案
1.专用采样工具采集牛羊脑样品的特点: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根据国际上通用的牛羊脑采样工具设计出我国的牛羊脑样品采样工具。该工具为塑料制品,呈勺子形状,前端带有锋利的齿,便于切断脑组织。这种采样工具使用简单、节约成本、工作效率高、机动性强、采样安全。
2.采样物品准备:
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专用的采样勺(一把勺子最多可以采集三份样品,牛脑采样勺为蓝色,羊脑采样勺为黄色)、医用剪刀(一把,长10cm左右)、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口罩、工作服、样品杯(可向参考实验室索取)、记号笔、冰袋(至少3块大号的冰袋)、大号的透明胶带、带盖泡沫箱(有厚度,无破损,大小适中)、签字笔或圆珠笔、采样单、吸水纸等。
3.采样步骤:
a. 如果有比较典型的疯牛病(BSE)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
b. 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另外一人专门登记和开启样品杯而不需要戴手套。通过观察牙齿检查牛羊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和大于18月龄的羊(第一对永久门齿长出)方可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BSE或痒病风险动物则无年龄限制。
c. 在平整地面倒置牛/羊头,即牛/羊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同时,另外一人开始填写采样单,并且在样品杯上标记上对应的样品编号(以县/市名+序号,如青岛1号)。一个样品杯只能装一个脑样品。
d. 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手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延髓)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脑组织顺利挖出。
e. 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采羊脑时插入深度约为4 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
注意:尽量保护好延脑“三叉口”处(脑闩部)的组织的完整性。
f. 将脑组织放入编好号的样品杯中,拧紧杯盖,然后放置在盛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用透明胶带将泡沫箱的盖子绑紧。
注意:采好的样品必须在5小时之内放入冰柜中冷冻上,以防腐败;样品至少要冷冻24小时才能往BSE检测实验室运送。
g. 各地送来的样品要先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清理,如果没有冷冻好的样品,则必须及时放入冰柜中冷冻,然后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将样品发送至检测实验室。
4.样品运送:
准备好带盖的结实的泡沫箱,该泡沫箱必须无任何破损,并且大小适中(根据样品的量来决定)。先在泡沫箱的底部铺上一层吸水纸,之后放入冷冻好的样品,然后在侧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最后在样品的上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盖紧箱盖。用大号的透明胶带封好箱口,再横向打好包,箱子外面用记号笔写上“易碎勿压”以及向上的“箭头”等字样,然后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运送。打好包的样品必须及时发送,并确保4天之内运送至检测实验室。
提示:一、这种包裹最好通过航空途径运送或由专人运送,并切记要注明“易碎勿压”。二、切记在采样单上写明送样人及其联系方式,样品检测完后实验室要出具检验报告并寄给送样人。
方案二:甲醛固定的牛羊脑样品采集与运送方案
1.材料
A.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采样单、复写纸和圆珠笔或铅笔
B.医用胶布(用于捆装有样品的纱布,并在其上写上样品编号)
C.电动骨锯或采样勺、骨钳、斧头
D.解剖刀、剪刀、乳胶手套
E.纱布、棉线、密封塑料桶(容积不少于5000ml)
F.固定液:即10%福尔马林(甲醛)生理盐水
氯化钠8.5g;水900ml ;40%福尔马林(甲醛)100ml
2.采样步骤
A.如果有比较典型的BSE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
B.填写采样单
根据实际情况,按采样单要求认真填写。采样地点相同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
C.取样
(I) 电锯采样法
a.用电锯沿两牛角根部到枕骨大孔上边缘的方向将牛颅腔打开。
b.用手术刀将脑膜切开,骨钳打开颅腔,然后把脑神经和脑血管切断。
c.取出整个脑组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间脑、中脑、脑桥和延脑);注意千万不要把脑干损坏。
d.将每头牛的脑组织用纱布松松地裹住(纱布容易透水),千万不能紧,一定要松,然后将写有编号名称的医用胶布(用圆珠笔或铅笔将编号写在上面,编号:地名+序号+样品类别名,如“青岛市10号牛”)用棉线栓在纱布口处,注意不让胶布脱落。处理好后放入10-20倍体积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中固定一周。注意标签编号与采样单的编号相对应。
e.用新的福尔马林生理盐水更换旧的固定液,密封在塑料桶中,桶外贴上桶中所有牛脑的编号,以便我们处理牛脑时不开桶盖便可知桶中的牛脑情况。每个塑料桶可根据大小放置相应数量的牛脑。
(II)采样勺采集法
a.准备专用的采样勺(一把或二把便可)、医用剪刀(一把)、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以及其他采样用品如采样单等。
b.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专门登记的人员不需要戴手套。通过观察牙齿检查牛的年龄。
c.在平整地面倒置牛头,即牛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
d.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食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延脑取出。
e.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避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采羊脑时插入深度约为4 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
f.其余步骤见(I)中的d和e。
注:对于临床疑似牛羊,采下脑后,从脑中线一分为二,一份用于甲醛固定,另一份用于—20℃冷冻并在低温下运送至参考实验室。
3.样品的包装与运送
a.单独将采样单邮寄给检测实验室,切不可与样品一起邮寄,目的是防止采样单被污染。
b.将固定好的牛脑放在几个大的带内盖的塑料桶中密封,注意每个牛脑都随身带有一个唯一的编号,桶外壁上也标明桶内的所有牛脑编号。运送时桶里的固定液可以不按10-20倍体积的量,而保留适当的量便可,适当的量是以浸没牛脑为准,不过运送时必须更换成新的固定液。
c.运输时,将装有样品的塑料桶用木架子固定好,以防运输途中颠倒。
d.在木架子外面加两张不干胶标签,一张注明样品名称、采样单位与地址及联系电话,另一张注明放置方向、小心、易碎和切勿倒置等字样。
e.样品由专人或经航空运至检测实验室。
羊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重点对规模羊群、种羊养殖场以及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18月龄以上绵羊和山羊。
二、监测时间
全年送样。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羊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检测机构及所负责省市
(一)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负责新疆、青海、甘肃、西藏、四川、陕西、山西、宁夏、河南、河北、天津、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重庆、江西、海南、云南等26个省份和新疆兵团的羊痒病样品检测,并负责全国痒病的确诊。
联系人:刘雨田 13455201316 王志亮 1395328851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
电话:0532-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邮编:266032
电子邮箱:ndlyt1976@yahoo.com.cn(刘雨田)
(二)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
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负责北京、内蒙、辽宁、黑龙江、吉林等5个省份的羊痒病样品检测。
联系人:杨利峰 13811990965 赵德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电话:010-62732975 传真:010-62732975
邮编:100094
电子邮箱:yanglf@cau.edu.cn(杨利峰)
四、监测数量
(一)临床监测
各省对辖区内的所有羊群,尤其是种羊群以及从国外进口的羊只进行临床监测,并填写临床监测登记表(见附录2)。临床监测频率为1年两次,相隔时间为4个月。
(二)采样监测
临床监测发现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的羊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痒病症状相似的病羊(见附录1)可立即与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联系。具体采样数量见表1。
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见附录3),要求每个样品均有详细的信息。采样方法和步骤同牛海绵状脑病监测采样送样方案。
表1 2011年各省份应采集的羊脑数量
|
省份 |
采样数量(头份)* |
|
浙江 |
50 |
|
山西 |
100 |
|
宁夏 |
150 |
|
贵州 |
100 |
|
云南 |
100 |
|
海南 |
50 |
|
新疆 |
250 |
|
新疆兵团 |
50 |
|
湖北 |
50 |
|
福建 |
50 |
|
广西 |
100 |
|
甘肃 |
150 |
|
安徽 |
50 |
|
天津 |
50 |
|
广东 |
50 |
|
河南 |
200 |
|
四川 |
150 |
|
上海 |
50 |
|
重庆 |
50 |
|
江苏 |
50 |
|
河北 |
250 |
|
陕西 |
150 |
|
江西 |
50 |
|
山东 |
250 |
|
湖南 |
50 |
|
西藏 |
250 |
|
青海 |
150 |
|
黑龙江 |
100 |
|
辽宁 |
100 |
|
吉林 |
100 |
|
内蒙古 |
300 |
|
北京 |
50 |
|
合计 |
3650 |
*表示采样的同时要填写采样单,且每份样品均应有详细的信息。
五、检测方法
免疫组织化学方法、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其中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和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六、监测结果报告
(一)各检测实验室检测完样品后应及时向送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保存好相关实验记录。
(二)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在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之前分别将半年、全年羊痒病检测分析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三)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2011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将检测分析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
(四)各地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并及时采样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确诊。如检出阳性结果,参考实验室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录1:
羊痒病简介
羊痒病是由羊痒病因子(PrPSc)即羊朊毒体引起的自然发生于成年绵羊和山羊的一种神经性渐进性致死性传染疾病,以潜伏期长、剧痒、中枢神经系统变性、共济失调和病死率高为特征。人类发现该病已有250多年的历史。痒病是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最原始型。
一、病原学
痒病的病原是一种无核酸的蛋白性侵染颗粒(简称朊毒体,曾称朊病毒,Prion Protein, PrP),是由宿主神经细胞表面正常的一种糖蛋白(PrPC)在翻译后构象发生某些改变而形成的异常蛋白(PrPSc)。二者在蛋白一级结构没有差异,但在二级结构上存在着从α螺旋到β折叠的转变。正常的朊蛋白以α螺旋为主要的高级结构,而异常的朊蛋白质则以β折叠为主。二者的主要区别特征是PrPC对蛋白酶K(PK)敏感,而 PrPSc 则能够部分抵抗,这一特征是朊毒体检测技术的基础。PrPSc在脑内的沉积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神经细胞的空泡化,常是痒病的主要特征。
痒病病原抵抗力极强,能抵抗常规的消毒药剂和射线,常用的消毒方法有含2%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和2N的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消毒,134~138℃高压蒸汽处理18min以上灭菌消毒,而焚烧是最好的杀灭方法。
二、流行病学
痒病最早于1732年在英格兰发生,1755年,本病广泛传播。19世纪痒病传入苏格兰。英国在1920~1950年曾严重流行,本世纪70年代因绵羊饲养量大增,痒病也随之增多起来。德国在1750年就有痒病的记载,法国和西班牙在1810年记载发生了痒病,其他西欧国家也早有痒病的存在。美国在1947年首次发现痒病,由于美国的痒病政策不严格,导致现在仍有大量痒病的发生。日本在1981年首次发现痒病,是1974年从加拿大引进萨福克种羊传入的,目前日本的痒病发生一直不断。许多国家的痒病是由英国直接或间接传入的。现在痒病广泛分布于欧洲、亚洲和美洲多数养羊业发达的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肯尼亚和南非曾因从英国进口绵羊传入痒病,但由于采取了极其严格的扑杀政策,使得这些国家的痒病迅速扑灭。
山羊感染痒病的报道主要来自于加拿大、塞浦路斯、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瑞士、英国和美国,其他国家暂且没有相关的报道。
本病一般呈散发。年发病率5%-10%,偶尔20%-40%。羊群被感染后,很难清除感染源。长期潜伏在老龄羊群中,几乎每年都有少数羊因患本病而死亡或被淘汰。痒病无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很多情况下,由于痒病的潜伏期长,在进口羊只时不能及时发现是否感染痒病,因而很容易通过进口传入痒病。一旦痒病传入,往往很难彻底清除掉,它将长期存在于羊群中。
绵羊和山羊是本病的自然宿主和主要贮存宿主。尚未发现痒病病原传播给人的证据。不同品种、性别的羊均可感染痒病,但品种间的易感性有明显差异。由于痒病自然感染的潜伏期为1~3年,故多发于2~5岁的绵羊,5岁以上和18月龄以下绵羊一般不发病,因此,本病多发于种羊群和生产羊毛的羊群。山羊发病年龄与绵羊大致相同,但潜伏期很少超过1年。纯种羊较杂种羊易感。痒病的临床病程变化很大,由一星期到几个月,最终不治死亡。英国品种中以萨福克羊最易感,其次是雪维特羊、斯韦尔达尔羊,再次是汉普夏羊、高原黑面绵羊、威尔士山地羊、陶赛特羊和边区莱斯特羊。本病有明显的家庭史,在品种内某些感染的谱系发病率高,因而认为本病是受基因控制的遗传性疾病。
一般认为,痒病的传播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垂直传播、水平传播和医源性传播。由感染母羊垂直传给羔羊可能是痒病的感染主要途径,羔羊无需吮乳,只要出生时羔羊与母羊密切接触即可感染。已证实病羊的胎盘有感染性,羔羊吞食羊膜液可以感染痒病。水平传播是指健康羊只摄入痒病羊的胎盘或脱落的感染皮肤和肌肉,以及长期在被污染的牧场放牧或与病羊同居感染痒病的方式。
三、临床症状
临床上主要表现两种比较明显的症状:瘙痒和共济失调。
发病初期可见到病羊易惊、不安或凝视,战栗,有时表现癫痫状发作。头高举,行走时高举步,头、颈或腹胁发生震颤。多数病例出现搔痒,并啃咬腹胁部和股部,或在固定物体上(如墙角、树根)摩擦患部。病羊不能跳跃,时常反复跌倒。体温正常。照常采食,但日渐消瘦。最后不能站立,最终衰竭而死。有的感染羊以无症状经过。少数病例以急性经过,患病数日,症状轻微,突然死亡。因此,有的学者建议按临床表现将痒病分瘙痒型、麻痹型和无症状型。
四、解剖和病理变化
剖检病死羊,除摩擦和啃咬引起的被毛脱落、皮肤损伤和体况衰竭外未发现肉眼可见的其他病灶。石蜡切片经苏木精-伊红染色,中脑、脑桥、延髓和脊髓腹侧面二角的神经元中有明显空泡,并伴有星形胶质细胞增生,多数还有淀粉样病变。此外,在灰质神经纤维处也可见到空泡化病变和神经元细胞丧失。
五、诊断
根据痒病临床特征,在不能排除其他病因时,必须列为痒病可疑病例。发现可疑病例后,应进行采样,送专门实验室检测。
(一)病原分离与鉴定:目前还不能象病毒或细菌那样对痒病的病原进行分离,用感染羊的脑组织/淋巴组织通过非胃肠道途径接种小鼠,是检测感染性的唯一生物学方法,但该方法因潜伏期长无实际诊断意义。
(二)血清学试验:由于痒病病原是机体自身的蛋白成分,机体不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因而不能通过检测血清的方法进行诊断。
(三)特征性空泡病变检查:用HE染色法对脑部切片进行苏木精和伊红染色,检查特定区域的空泡病变和神经胶质细胞增生情况。病理组织学检查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神经病理学观察经验。
(四)组织中的病原检测:可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方法(IHC)、ELISA方法和免疫转印方法检测。
(五)鉴别诊断
应将痒病与相似症状的疫病区别开来,如有机磷农药中毒、食物中毒、低镁血症、神经性酮病、李氏杆菌感染所致的脑病、狂犬病、伪狂犬病、脑灰质软化或脑皮质坏死、脑内肿瘤、脑内寄生虫病等。
六、防治
目前尚无痒病疫苗,也无有效治疗和预防药物,但近年来国际上用PrP特异性单抗进行了治疗性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
附录2:
临床监测登记表
监测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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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时间 |
巡查
羊群数量 |
巡查
羊只数量 |
临床可疑
羊数量 |
采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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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羊痒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 张 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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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保存:甲醛固定 □ -18℃以下冷冻 □ 样品类别:脑 □ 淋巴结 □ 脾脏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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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地点: 省(市) 县 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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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编号 |
动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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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龄 |
性别 |
健康状况 |
备 注
(若为临床可疑,请描述病羊的品种、畜主、是否为
进口等情况,可单独附页说明) |
临床可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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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 |
绵羊 |
正常屠宰 |
临床
可疑 |
其他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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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病初期易惊、不安、打颤、凝视,有时癫痫状发作。
2、走路时头高举,后肢明显抬高,前肢摇摆不稳类似驴跑。
3、发病后期明显瘙痒,啃咬腹部和股部,或在固定物上摩擦患部,患部有皮肤破损,日渐消瘦而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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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样品编号用地名的首字母+数字来表示,例如青岛1号写为QD-1,此号必须与样品包装编号对应起来。有些选项可以打“√”。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地址: 邮编:
采样人(委托采样人) 签名: 年 月 日
送样单位(运送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送样单位(运送单位)地址:(盖章) 邮编:
送样人(委托送样人) 签名: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3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二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送样单位保存。
羊痒病监测采样送样方案,同牛海绵状脑病监测采样送样方案。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监测对象:黄牛、奶牛、水牛、牦牛以及重点省份规模屠宰场的肉品。
监测地区:边境省份不同年龄的牛,以及对新疆、吉林、黑龙江、内蒙、甘肃、四川等重点省份规模屠宰场的肉品监测。
二、监测时间
各省份在6月底前将采集的血清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疑似肺脏样品在8月底前送至指定实验室。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送至指定检测实验室。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
对辖区内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
根据不同地区风险程度,西藏、新疆、青海、四川、云南5省区,样品采集不少于20个县,每县不少于10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内蒙古、河南、宁夏、吉林4省区样品采集不少于15个县,每县不少于5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黑龙江、陕西、山东、河北4省样品采集不少于10个县,每县不少于5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血清样品要求透明、不能溶血、腐败变质,每份样品不少于1ml。
(三)病原学监测
新疆、吉林、云南、内蒙古、西藏、四川等省区各选择2-3个规模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点应采集有眼观充血、实变及胸膜粘连等肺炎变化的牛肺脏20-30个送检。
四、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检测。
联系人:辛九庆 13946184807 李媛 18946066152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427号,邮编:150001
电话:18946066091
五、检测方法
(一) 血清学检测方法:OIE推荐的补体结合试验。
(二) 病原学检测方法:病原分离或病原PCR方法。应注意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与牛支原体肺炎鉴别诊断。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血清学阳性样品应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做剖杀检查;
(二)屠宰场肺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来源,对同群牛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肺脏样品病原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样品来源,对同群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牛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牛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五) 将扑杀和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监测结果报告
各省在6月底和11月底之前将临床监测结果上报指定检测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在7月底和翌年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监测分析结果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报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尼帕病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猪、果蝠。
(二)监测区域: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
二、监测时间
3~5月份、10~11月份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对辖区内所有猪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采用ELISA方法。
四、样品采集
(一)任何省区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采样送检。
(二)每个重点省份每年对果蝠栖息地周边猪场采集猪血清50份,同时,尽可能采集当地果蝠血清样品。
各相关单位按照本计划要求,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和相关信息收集和送检工作。
五、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检测。
联系人:赵永刚 15863018757 王淑娟 1364532532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镇东大洋村岙东南路21号(邮编:266114)
电话:0532-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六、监测结果处理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分别于2011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将检测分析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件1:
尼帕病毒病简介
尼帕病毒病是由尼帕病毒(Nipah virus)引起的一种新的人兽共患病,主要感染人和猪,病毒的来源为果蝠。猪和人的病变主要集中在呼吸系统和/或神经系统。人发生尼帕病毒性脑炎,死亡率达40%,故此病具有高度危险性。本病因首次发现于马来西亚半岛的尼帕村而得名。
一、病原学
尼帕病毒属于最危险的第四级病毒。尼帕病毒属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亚科、尼帕病毒属(henipavirus)成员。
病原对一般的理化消毒灭活方法均敏感。
二、流行病学
疫情可追溯到1996年,到1998年在马来西亚首次引起人的脑炎,该病才引起关注。流行病学监测表明,病原来源于狐蝠科的果蝠。野生果蝠本身带毒但不发病,可通过粪便或接触过的饲料将病毒传染给猪。猪感染后多数呈隐性带毒,死亡率低,但能迅速传播病原。与带毒猪有密切接触的人,极易感染。野生果蝠是尼帕病毒的自然储主。尼帕病毒能够感染猪、狗、人并使之发病。猫、马、羊等其它动物与病猪接触也能够感染。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目前尚不能排除。
已发生过该病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孟加拉国和印度。印度东部与孟加拉国接壤的西孟加拉邦,2001年1月后也随着孟加拉国的疫情发生而不断出现本病。
三、临床症状
潜伏期为7-14天,发病率高,而死亡率低,怀孕母猪有流产现象、哺乳仔猪、断奶仔猪、育肥猪、主要表现为急性发热症状,并伴有程度不同的呼吸道症状,如咳嗽。严重病例可出现神经症状,包括颤抖、抽搐、肌肉痉挛、后肢无力及程度不同的跛行和痉挛性局部麻痹。
人感染后,潜伏期为4-21天。病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头疼,部分病人昏睡、迷糊,进而出现昏迷和呼吸急促,昏迷的病人多数将会死亡。
四、病理变化
病死猪剖检发现肺和脑膜是感染的关键器官。肺部有时出现程度不同的实变、气肿、淤血性溢血,切开肺部,可见肺小叶间隔肿胀。
人主要发生脑膜炎,可延伸至脑间质出现坏死灶。在肺部可引起内皮细胞融合,形成多核巨细胞,其中有很多病毒集落。
五、诊断
根据是否有果蝠出没、是否引进潜在感染的猪,结合临床症状可提出怀疑,而确诊此病必须依靠实验室检测。尼帕病毒病的实验室检测方法有病毒分离、RT-PCR测序、ELISA抗体检测、免疫组织化学、中和试验等。
病毒分离是最可靠的确诊方法,取脑、肺等组织,用vero细胞进行培养。血清中和试验(SNT)可用于血清确诊。
六、疫苗
目前尚无疫苗可用,利用G和F蛋白开发基因工程疫苗的研究仍处于基础阶段。
附件2
猪群样品采集登记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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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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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地点 |
省 市(县) 镇(乡) 村 组(队)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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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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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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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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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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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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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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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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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品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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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
品种、年龄、性别 |
健康状况 |
样品类别 |
序号 |
品种、年龄、性别 |
健康状况 |
样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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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样品类别”指血清样品、抗凝血、组织或棉拭子。
“群体类别”指种猪、改良野猪、野猪、自繁自养。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山羊、绵羊、岩羊、黄羊和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野羊。样品中10%以上采自种羊场。
(二)监测区域:老疫区、受威胁区、边境地区的动物群体。重点包括西藏、新疆、新疆兵团、云南、广西、四川、贵州、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省份。
二、监测时间
同时进行病原监测和免疫监测。7~9月份安排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
对辖区内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
西藏、新疆、云南、青海4个省份,每省份采集不低于20个群体,内蒙古、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5省区和新疆兵团,每省份采集不低于10个群体,每个群体采样数量不低于30份。最低采样数见附表。风险较大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采样数量。
(三)病原学监测
发现高热、眼鼻分泌物增多及腹泻为特征的易感动物,应及时将组织样品和血清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
表小反刍兽疫采集样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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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最低血清样品 |
最低眼结膜棉拭子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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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6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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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6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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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 |
200 |
50 |
|
云南 |
600 |
200 |
|
青海 |
600 |
200 |
|
内蒙古 |
400 |
200 |
|
黑龙江 |
400 |
100 |
|
广西 |
300 |
100 |
|
四川 |
3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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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300 |
100 |
四、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检测。
联系人:李林 13969860502 包静月 1386428701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邮编:266032
电话:0532-87839188
云南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实验室在开展牛瘟和蓝舌病监测中,应对采集的血清样品同时进行小反刍兽疫检测。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竞争ELISA方法或者间接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荧光RT-PCR或者RT-PCR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分别于2011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将检测分析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家猪、野猪。特别是临近口岸、边境地区的野猪群和养猪场。
(二)监测区域:各省区对辖区内所有家猪和野猪群均应进行临床监测。其中,新疆、新疆兵团、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等重点省区还应进行采样监测。
二、监测时间
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等6省区和新疆兵团于3~5月份、10-11月份各安排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有野猪样品时,及时采样送检。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监测。对辖区内所有猪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发现可疑病例,按防治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并采样送检。
(二)实验室检测。采用血清学检测和病原学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测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按照防治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处理。
四、样品采集
任何省区发现可疑病例,应由兽医主管部门采样送检。
重点采样单位: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吉林、辽宁、新疆兵团根据风险大小在各自辖区内分别选择3-5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负责样品采集。
每个采样单位每年采集野猪样品不低于10份,并选择2个以上养猪场(包括家养野猪),按照20头份/场采集样品。
样品种类:抗凝血、组织和血清样品。
五、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检测。
联系人:张维 13854290496 王君玮 13808997110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邮编:266032
电话:0532-87839188
六、监测工作的组织及结果报告
非洲猪瘟监测由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组织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和边境疫情监测站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监测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样品采集和信息收集任务,并及时提交给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外来病中心按时完成检测,并对收集的信息和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分别于2011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
附表
猪群样品采集登记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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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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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地点 |
省 市(县) 镇(乡) 村 组(队)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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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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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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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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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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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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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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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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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品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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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
品种、年龄、性别 |
健康状况 |
样品类别 |
序号 |
品种、年龄、性别 |
健康状况 |
样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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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样品类别”指血清样品、抗凝血、组织。
“群体类别”指种猪、改良野猪、野猪、自繁自养。
蓝舌病8型(欧洲8 型)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绵羊、山羊、牛和传播媒介库蠓。
(二)监测区域:
1.临床监测:各省区对各自辖区内绵羊、山羊和牛进行临床监测。
2.血清学监测:云南、广西、内蒙古、新疆、湖北、四川、重庆、西藏、安徽、湖南、贵州、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6个省份。
3.监控群监测:云南、广西、安徽、新疆、内蒙古和重庆等6个省份。
二、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年监测1次,采样在9-11月完成。监控群监测每年监测4次,分别于4月、6月、8月和10月进行采样监测。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全年进行。
三、监测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在血清学监测范围内各省份集中采集血清样品,每个省区采集血清600份(其中绵羊300份、山羊200份、牛100份)。以乡镇或规模养殖场为采样单位,每个采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采集60份绵羊、山羊、牛血清。
(二)监控群监测:上述设立监控群的省份各设立1个监控群,每个监控群10头牛,每年采集群内动物血清4次,每个省份每次采集血清10份,年采集40份。
(三)传播媒介监测:根据各省份血清学监测和监控群监测结果,协助负责监测的实验室进行传播媒介库蠓捕获、收集和种鉴定。
(四)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各地发现临床疑似病例,采抗凝血和血清送检测实验室完成检测。同时,通知负责检测实验室协助完成临床、病理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样品要求
1.血清样品:因用于微量中和试验,样品要求透明、不溶血,使用真空采血管采集,无菌操作分离血清。
2.疑似病例抗凝血和血清采集,要求使用真空采血管,无菌操作。
四、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云南热带亚热带动物疫病病毒病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测。
联系人:宋建波 0871-5016575 杨仕标 1390884206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金殿青龙山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邮编:650224)
电话:0871-5016575,5016576 传真:0871-5010043
Email:zhujb70@126.com
五、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采用AGID、C- ELISA和微量中和试验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蓝舌病毒8型特异性荧光定量RT-PCR,结合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
六、监测结果处理
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应分别于2011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将检测分析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抄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件3:
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
疫病区监测计划
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免疫无口蹄疫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饲养和流通环节的猪、牛、羊,以及其他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二、抽检原则
(一)随机抽样
抽样时,尽可能根据各场/自然村的地理分布及风险状况进行随机抽样,同时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尽量选择高风险区域(如缓冲区与核心区交界区域、易感动物养殖密集区等)进行抽样。
(二)抽样比例
抽样时,猪、牛、羊等易感动物样本比例要按照总数比例随机抽取,置信率不低于95%。
三、采样要求
每季度抽样一次,根据核心区和缓冲区动物饲养量,按照随机采样的原则,每次采样选择核心区6个采样点,缓冲区4个点采集样本。全年采样点应覆盖种畜场、规模商品畜场、屠宰场、自然村和指定通道等范围内的全部易感动物种类。
以核心区自然村或养殖场进行群体意义上的抽样,每个点每种易感动物抽样数量不少于50头只,不足50头只的全部采集。
以缓冲区自然村或养殖场易感动物个体进行抽样,每个点每种易感动物抽样数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部采集。
采集牛、羊等反刍动物样品时,要求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并同步编号;采集猪样品时,除屠宰场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或心肌组织)外,其它猪只采集血清,并同步编号。
四、样品检测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应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规范》中的“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对有关样品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结果报告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在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
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广州无疫区及周边马匹活动区域。监测非洲马瘟、尼帕病、亨德拉病、西尼罗河热、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脑脊髓炎、马梨浆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水疱性口炎、马流行性感冒、日本脑炎等14种疫病。
二、监测时间
2011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三、监测数量
无疫区内所有马匹,无疫区周边马场30公里地区按马属动物总数的10%随机采样。
四、检测方法及任务分工
具体检测方法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五、样品采集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或直接分别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检测。
六、检测任务分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开展本项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参与疫病调查与监测,并同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承担样品检测任务。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半年和全年检测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无疫区所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本计划要求参与疫病监测、样品采集与分析工作。
联系人: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任炜杰 王君玮
电话:0532-87839299,87839188
传真:0532-87839922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相文华
电话:13936395948;传真:0451-82733132
附件
|
序号 |
疫病
种类 |
采用
方法 |
样品
名称 |
检测单位 |
|
1 |
非洲马瘟( AHS) |
ELISA |
血清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
2 |
马传染性贫血(EIA) |
AGID |
血清 |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
|
3 |
马鼻疽(Glanders) |
马来因试验 |
现场检测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CF |
血清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
4 |
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EE) |
临床观察 |
—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5 |
日本脑炎(JE) |
乳胶凝集试验/抗体ELISA |
血清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抗体ELISA |
血清 |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
|
荧光PCR |
拭子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6 |
马梨浆虫病(EP) |
抗体ELISA |
血清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
涂片镜检 |
全血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7 |
马病毒性动脉炎(EVA) |
抗体ELISA |
血清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血清 |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
|
8 |
马媾疫(Dourine) |
CF |
血清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
9 |
伊氏锥虫病(Surra) |
CATT |
血清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涂片镜检 |
全血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10 |
水泡性口炎(VS) |
荧光PCR |
拭子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11 |
马流行性感冒(EI) |
抗体ELISA |
血清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HI |
血清 |
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
|
荧光PCR |
拭子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12 |
尼帕病(Nipah) |
抗体ELISA |
血清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
13 |
西尼罗河热(WNF) |
抗体ELISA |
血清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
14 |
亨德拉病(Hendra) |
抗体ELISA |
血清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
15 |
体表寄生虫病 |
临床观察 |
— |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